為了加大教育執(zhí)法力度,推進依法治校,使學校的各項工作都以法律為依托,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師生生命財產(chǎn)安全。進一步明確學校各處室、各年級責任人和全體教職員工在校園安全中應負的責任。本著“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確保教育教學的順利進行。遵照上級有關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據(jù)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規(guī)定,各處室、各年級責任人對本處室、本年級的安全穩(wěn)定工作負全部責任,安全目標作為本部門目標責任的一部分列入目標責任書,學校把安全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處室及老師的考核內(nèi)容之一,并實行“一票否決”制,一律取消責任人本年度考核評優(yōu)、評先資格。
(二)、各處室責任人對下列治安事故的防范、發(fā)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安全責任書》及本制度的規(guī)定,工作失控、瀆職,造成事故或事態(tài)擴大的,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
1、暴力事件事故 2、食物中毒事故 3、火災事故
4、傳染病事故 5、實驗室事故 6、體育活動事故
7、校內(nèi)外集體活動事故 8、校車交通事故 9、其它安全事故
(三)、各處室、各年級依照《安全責任書》的規(guī)定,對本處室、本年級的人員及財產(chǎn)安全負責。事故發(fā)生后,應及時報校領導及校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并做出妥善處理。
(四)、政教處、保衛(wèi)科、教導處、各年級要加強對學生的常規(guī)教育、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安全工作要作為班級管理工作的頭等大事,要時時講,處處抓,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若因班級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追究班主任責任。
(五)、學校實行24小時值班。保安人員白天值勤,夜班人員夜間巡視,正常上班時間值班的中層領導負責當日學校安全及管理工作,出現(xiàn)問題要及時主動處理,不得推卸。若因工作失控、瀆職,造成事故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六)、各處室、各年級對自查出的特別是學校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查出的安全隱患,應高度重視,及時整改。如因整改不及時而引發(fā)安全事故的,各處室、各年級責任人及直接責任人均應追究責任,并根據(jù)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對以上人員予以行政、經(jīng)濟處罰。
(七)、教師要按時上下課,不得無故曠工。下課后讓學生先走,在教書的同時,管好學生,不出安全問題,若因教師疏忽發(fā)生安全事故,追究教師責任。
(八)、對學校安全消防器材、設備、設施保管、修繕、維護不及時造成損失的;實驗教師、微機教師、電教員不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開關、電路電器、電閘、保險絲等不按時檢查、檢修、校驗造成事故的;不經(jīng)允許擅自使用電器、私自接電線、裝電器造成事故的;實驗員對有毒、易燃、易爆藥品保管使用不當?shù)?;在校?nèi)嚴禁吸煙的場所點燃明火、吸煙、隨地丟煙頭造成事故的,追究責任人或當事人責任。
(九)、各處室、各年級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以及社會公益活動前,應制訂應急預案,報學校批準,確保學生安全。若發(fā)生安全事故,將追究處室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十)、使用臨時工作人員的處室,對臨時工作人員要予以監(jiān)督、檢查,對不了解情況或工作不再需要的人員要及時辭退,并限期離開學校。如因沒有實施監(jiān)督、檢查或監(jiān)督、檢查不力以及沒能及時清退應清退人員,造成嚴重后果者,要追究處室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十一)、門衛(wèi)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對進出學校人員、車輛、物資能作好登記、核對。若造成事故,要追究處室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十二)、任何處室或個人均有責任及時向校領導及學校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報告安全事故隱患,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并應當配合、協(xié)助事故調(diào)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diào)查。違反此規(guī)定,將追究部門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合肥市廬陽高級中學
201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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